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臨床檢驗中心固定資產清查專項審計服務變更公告
新聞來源:馬鞍山市市人民醫(yī)院 發(fā)布者:管理員 發(fā)布時間:2023-09-04 點擊量:2992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RMYY-XZHQ-2023-21
2、項目名稱: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臨床檢驗中心固定資產清查專項審計服務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1、比選文件
(1)將第三章 供應商須知中“(五)評審 4.1.3.1 評分中,評分項目的第3點,人員力量的評分內容及標準”
3 | 人員力量 | 10分 | 供應商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組人員在滿足 5名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的基礎上,每增加 1 名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的,加 2分,最多加 10 分。本項目最高得10分。 注: (1)同一人員不重復計分。 (2)投標響應文件中須提供注冊會計師證書掃描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登記的最新工作單位需與供應商單位名稱一致,否則評審小組不予計分。 |
變更為:
3 | 人員力量 | 10分 | 供應商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組人員在滿足5名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的基礎上,每增加1 名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的,加 2分,最多加10 分。本項目最高得10分。 注: (1)同一人員不重復計分。 (2)投標響應文件中須提供注冊會計師證書掃描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登記的最新工作單位需與供應商單位名稱一致,否則評審小組不予計分。 (3)響應文件中須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供應商(2023年1月<含>以來任意一個月)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如為事業(yè)單位,可以提供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在供應商單位的證明材料,否則評審小組不予計分。 |
三、其他補充事宜:
1、比選時間不變。
2、此公告視同比選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比選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供應商及時獲取。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招標采購辦公室
地址:馬鞍山市湖北路45號
郵編:243000
聯(lián)系人:孫老師、楊老師、陳老師 電話:0555-8222820
2、采購人: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臨檢中心
3、聯(lián)系人劉老師: 電話:0555-8222546
更正日期:2023年9月4日